2019年8月21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(2)〔2019〕 40号文件批复同意《关于审批柳州市2019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请示》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,现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《征收土地方案》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建设用地项目名称、用途、征收土地位置
(一)建设用地项目名称
柳州市2019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(柳北区A地块);
(二)用途: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;
(三)征收土地位置
柳州市柳北区郭村民委员会周边土地。
(以上用地位置、四至范围详见项目红线示意图)
二、被征地村(组)、土地类型、面积及补偿费用标准
(一)被征地村(组)、土地类型、面积、补偿标准
被征地村
(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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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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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积
(公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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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补偿费
安置补助费
(万元/公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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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计补偿
(万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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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塘镇郭村民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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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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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03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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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6.18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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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78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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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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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03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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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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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78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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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
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》(柳政函〔2016〕254号)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。
三、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、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,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,到柳州市柳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,请互相转告。
凡从《征地公告》发布之日起,抢栽、抢种、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。
四、土地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,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,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。
五、柳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联系人:覃宝威 电话:0772-2508231。
特此公告。
2019年11月8日